葫蘆島東部垃圾焚燒發電綜合處理廠固廢處理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文章來源: | 添加時間:2022-05-16 |
葫蘆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我局于2022年1月12日受理你局提出的《關于申請審查批復<葫蘆島東部垃圾焚燒發電綜合處理廠固廢處理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的函》。經審查,該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水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決定準予行政許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總體意見
(一)基本同意建設期水土流失防治責任范圍為11.76公頃。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執行北方土石山區一級防治標準。
(三)基本同意設計水平年防治目標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渣土防護率97 %,表土防護率95 %,林草植被恢復率97%,林草覆蓋率26%。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區及分區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建設期水土保持補償費為7.7萬元。
二、生產建設單位在項目建設中應全面落實《水土保持法》的各項要求,并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準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設計等后續設計,加強施工組織等管理工作,切實落實水土保持“三同時”制度,并按規定于開工前一次性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
(二)嚴格按方案要求落實各項水土保持措施。各類施工活動要嚴格限定在用地范圍內,嚴禁隨意占壓、擾動和破壞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剝離和棄渣綜合利用。根據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時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實施進度,嚴格控制施工期間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實做好水土保持監測工作,加強水土流失動態監控,并按規定及時向我局提交季度監測報告及總結報告。
(四)落實并做好水土保持監理工作,確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設質量和進度。
三、本項目的地點、規模如發生重大變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實施過程中水土保持措施發生重大變更,應補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報我局審批。
四、本項目在竣工驗收和投產使用前應通過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自主驗收應當根據水土保持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審批決定、水土保持后續設計等進行,嚴格執行水土保持設施驗收標準和條件;生產建設單位應當在水土保持設施驗收通過后3個月內,向我局報備水土保持設施驗收材料;水土保持設施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生產建設項目不得投產使用。
葫蘆島市水利局
2022年5月16日
(此件公開發布)